闽建审批[2009]37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李开华等26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张淑卿等5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张世佺等2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3)现予公布。
附件:1. 李开华等26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 张淑卿等5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3. 张世佺等2位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