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江东淳等37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鄢新星等15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现予公布。
附件:1. 江东淳等37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 鄢新星等15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附件: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江东淳等37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鄢新星等15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现予公布。
附件:1. 江东淳等37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 鄢新星等15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