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我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相关教材征订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建设局共同负责。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本地报考人员相关证件验证及资格初审工作。报名结束后,省人社厅、建设厅、建管局将进行资格终审。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6月26日、27日进行。
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将在我市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应严格检查。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此项考试按非滚动考试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