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建设(建工)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76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建设局共同负责。市人事局职称处和市建设局相关部门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资格终审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由市建设局负责。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6月26日(周六)、6月27日(周日)两天,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6月26日上午0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6月26日下午15∶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27日上午0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南通市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考试。
(四)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五)报考条件中所列学历要求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六)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12个月为一年),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