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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8年第六批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2009-5-16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关于2008年第六批高松等1364名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晋建审公示字[2008]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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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字[2007]473号),我厅组织老师,对高松等1364名二级建造师初审注册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审查有关情况在“山西建设信息网(www.sxjs.gov.cn)”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日期为2008年9月27日至10月6日。对审查意见若有异议,请于10月7日~9日,通过初审部门(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中央驻晋企业主管局)将申述、说明材料的电子版及书面资料报厅综合处(政务大厅),逾期不予以受理。

  申述、说明材料是指企业或个人对审查公示意见有异议,要求重新核实申报材料或对申报材料中表述不清楚的部分进行进一步说明。申述、说明材料须与原材料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反映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认可。

  审查公示意见中有以下几方面问题请注意:

  一、注明 “取得资格情况待审查”的,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以及专业类别合格证明原件到初审部门复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审核章”并有审核人签字,由初审部门报至厅综合处(政务大厅)核实;

  二、注明“申请表上所填写的***号与提供的***复印件号码不一致”、“***没有条形码及条形码不一致”、“申请表上聘用企业情况资质证书编号填写与提供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编号不一致”或“申请表上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级别及编号填写错误或未填写”的,厅综合处(政务大厅)将会在公示期间将网上资料退回各初审部门或企业,各申请人重新填报网上资料并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初审部门,由初审部门报至厅综合处(政务大厅)核实;

  三、注明“企业负责人没有手工签字”的,请企业负责人本人到厅综合处(政务大厅)办理补签字手续。

  联 系 人:姚工

  联系电话:0351-3581190

  附件:

  1、2008年第六批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查公示意见汇总表(1364人)

  2、2008年第 批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述材料格式

  3、初审部门上报申述说明材料汇总表

  山西省建设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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