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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2009-5-16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晋建审公示字[2008]30号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字[2007]473号),我厅组织老师,对边烽火等734名二级建造师初审注册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审查有关情况在“山西建设信息网(www.sxjs.gov.cn)”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日期为2008年6月25日至7月4日。对审查意见若有异议,请于公示结束之日起3日内,通过初审部门(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山西路桥集团、各有关中央驻晋企业主管局)将申述、说明材料的电子版及书面资料报厅综合处(政务大厅),逾期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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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述、说明材料是指企业或个人对审查公示意见有异议,要求重新核实申报材料或对申报材料中表述不清楚的部分进行进一步说明。申述、说明材料须与原材料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反映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认可。

  审查公示意见中有以下几方面问题请注意:一、注明 “取得资格情况待审查”的,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以及专业类别合格证明原件到初审部门复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审核章”并有审核人签字,由初审部门报至厅综合处(政务大厅)核实:1、经核实后为身份证号、专业、姓名等与系统中不一致确实系统出错的,申请人由申报单位统一申请,将修改系统的资料报至初审部门,由初审部门统一按照附件4《山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资格库人员身份证、专业、姓名资料修改名单( 人) 》内容填写完整,并加盖初审部门公章,上报至省建设厅综合处(政务大厅)审核;2、经核实后为资格证书上的身份证出生年月日、姓名、性别与身份证不一致的,申请人由申报单位统一申请报至初审部门,由初审部门上报至建设厅综合处(政务大厅),由省建设厅综合处(政务大厅)向人事厅提出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按附件5填报);二、注明“申请表上所填写的***号与提供的***复印件号码不一致”或“***没有条形码及条形码不一致” 的,厅综合处(政务大厅)将会在公示期间将网上资料退回各初审部门或企业,各申请人重新填报网上资料并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初审部门,由初审部门报至厅综合处(政务大厅)核实。

  联 系 人:姚工联系

  电话:0351-3581190

  附件:

  1、山西省2008年第四批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查公示意见汇总表(734人)

  2、2008年第 批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述材料格式

  3、初审部门上报申述说明材料汇总表

  4、山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资格库人员身份证、专业、姓名资料修改名单(人)

  5、山西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遗失补证表(人)

山西省建设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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