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订立的条件
(一)订约主体需要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
(二)经过要约与承诺
(三)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二、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三)要约的形式与生效
(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五)要约的失效
(六)要约邀请
(一)要约的概念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约束。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3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的目的向相对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3.要约应表明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的形式与生效
1.形式
(1)书面形式: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2)口头形式:(当面或通过电话)
(3)行为
2.生效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3)书面形式的要求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4)数据电子文件形式
①收件人指定系统: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②收件人未指定系统: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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