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吧 >> 复习指导 >> 复习资料 >> 200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三)

200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三)

2009-6-3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一、合同订立的条件

  (一)订约主体需要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二)经过要约与承诺

  (三)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二、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三)要约的形式与生效

  (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五)要约的失效

  (六)要约邀请

  (一)要约的概念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约束。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3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的目的向相对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3.要约应表明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的形式与生效

  1.形式

  (1)书面形式: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2)口头形式:(当面或通过电话)

  (3)行为

  2.生效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3)书面形式的要求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4)数据电子文件形式

  ①收件人指定系统: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②收件人未指定系统: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2 页  1 [2]
  • 最新问题
  • 热点问题
热点资讯
热门试题排行
热门资料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