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的调整范围
(一)广义合同-多种关系合同
(二)狭义合同-债权合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三)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
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
2.行政合同(行政管理)
3.劳动合同
4.政府间协议(适用国际法)
三、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
也称典型合同,法律上赋予专门名称,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
2.无名合同
也称非典型合同,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
(1)可以履行抗辩权
(2)风险各方共担
2.单务合同-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
(1)不适用于履行抗辩权
(2)风险全部由承担义务一方负担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有偿合同
(1)一方享有权益须向另一方支付代价
(2)对当事人行为能力要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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