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吧 >> 复习指导 >> 复习资料 >> 200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二)(二)

200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二)(二)

2009-6-3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2.无偿合同

  (1)一方享有权益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代价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2)对当事人行为能力要求低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诺成合同

  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2.实践合同(要物合同)

  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后,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必须采取法定形式

  2.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

  (六)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1.格式合同(定式合同)

  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定的,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任何变更的合同

  (七)主合同与从合同

  1.主合同

  不需要其他合同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2.从合同

  以其他合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3.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

  4.从合同无效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订立

  主要内容

  一、合同订立的条件

  二、要约

  三、承诺

  四、合同的一般条款

  五、合同的形式

  六、缔约过失责任

2 页  [1] 2
  • 最新问题
  • 热点问题
热点资讯
热门试题排行
热门资料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