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正当索赔理由和充分证据。
●按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办。
●准确、合理地计算索赔时间和费用。
④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应做的评价工作:
●合同订立情况评价。
●合同履行情况评价。
●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合同条款评价。
案例
(案例2K312181)
1.背景
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研究,发现招标人提出的工期要求过于苛刻,且合同条件规定每拖延一天工期罚合同价的1%0.若要保证实现该工期要求,必须采取特殊的措施,从而大大增加成本;经分析,承包商发现原设计存在缺陷,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替代方案。承包商在投标说明书中说明招标人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因而按承包商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比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增加3个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报价。承包商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并于投标截止日前一天上午报送招标人。次日下午,在规定的开标前l小时,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文件,其中是遗漏的委托授权书。
开标会在建筑市场正点开始,各投标单位代表也都到场。主持人宣布正式开标,并宣读了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
2.问题
(1)承包商按自己认定的工期报价是否合理?
(2)如果招标人并未开封就宣布承包商标书作废,原因是什么?
3.分析
(1)应该紧紧抓住投标文件应首先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这一点。承包商按自己认定的工期报价只是一种替代方案。替代方案是针对业主的,是承包商发挥自己技术优势、取得业主信任和好感的方法之一。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对原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和规定报价,否则,将被认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被视为废标。
(2)承包商的投标文件密封时只有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而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以正式委托书赋予项目经理只是合同签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