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隧道掘进
①挖掘方法应视地质、覆盖层厚度、结构断面及地面环境条件等综合确定。
②地质情况为稳定岩体,可采用光面或预制爆破成型后施工仰拱,然后做支护、衬砌。
③土质地层中,应根据开挖断面跨度及土质自稳性能,选用台阶法中的长台阶、短台阶或超短台阶法施工。待拱部支护结构基本稳定后,可开挖下台阶,但应先做边墙初期支护结构,后做仰拱。长台阶的上下台阶距离为100~150m,或5倍d(d为隧道跨度),小台阶为2倍d,超短台阶为3~5m.
④中隔壁适用于土层或不稳定岩体,施工方法为台阶法。为施工安全,将一个大断面分为上、下、左、右四部分,各部分分开开挖、支护、闭合,自成一独立小单元。一般规定先施工拱部(即上半部),而后做下台阶及仰拱。各小单元施工开挖时,前后应错开15m以上。
⑤在围岩不稳定的条件下,为使围岩自承能力得以发挥以及施工安全,应千万百计争取时间,限制围岩变形、失稳。为此必须在开挖、支拱架和喷射混凝土三个施工环节上连续作业,快速形成闭合的初期支护。
⑥如果在开挖、支拱架和喷射混凝土三个环节所经历的时间段内,围岩自稳不了,则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或加固措施。超前支护的常用方法有导管和管棚法,特殊情况下也采用冻结法。超前加固一般用注浆加固法。
⑦挖掘的循环进尺,在不稳定围岩中为0.5~1.2m;稳定围岩中为1—1.5m,这两个数值仅是一般情况,施工的实际地层复杂多变,施工时应严密注意实际情况,灵活把握,如遇自稳性很差时,应采取较小值。
⑧隧道挖掘中原则上不应欠挖,以保证支护、衬砌的结构厚度。允许超挖的量也必须在《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规定的范围内。
⑨两条平行隧道(含导洞)相距不足1倍隧道跨度时,二者开挖面距离不应小于15m,以防因开挖的施工扰动使围岩应力重分布,对先挖的隧道产生不利影响。
⑩同一条隧道双向开挖时,为保证隧道轴线与高程准确无误,应在相距20m时停止一方的挖掘,而只由另一方挖进,使贯通误差在《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规定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