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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合同的效力(二)

2009-6-6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三、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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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内涵

  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生效要件而不产生合同法律效力(从开始即无效力)。

  2.特征

  (1)合同自始无效;

  (2)合同绝对无效;

  (3)合同当然无效;

  (4)合同无效,可能全部无效,也可能是部分无效;

  (5)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

  1.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

  2.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

  (1)欺诈

  ①欺诈的概念

  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②欺诈的构成要件:

  第一,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第二,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

  第三,被欺诈方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

  第四,由于错误认识而作出了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行为损害了利益

  ③利益与国有企业利益不是一个概念

  在法律上,欺诈国有企业与欺诈其他合同当事人的性质是一样的。

  (2)胁迫

  ①胁迫的概念

  指以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②胁迫的构成要件

  第一,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

  第二,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

  第三,胁迫行为是非法或不正当的

  第四,受胁迫者因胁迫而订立合同以及胁迫行为损害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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