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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投标程序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009-7-2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投标法》第26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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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程序

  (1)组织投标机构

  (2)编制投标文件

  经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后,投标人可以着手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和步骤:

  ①结合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的结果,进一步分析招标文件;

  ②校核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③根据工程类型编制施工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

  ④根据工程价格构成进行工程估价,确定利润方针,计算和确定报价;

  ⑤形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

  ·投标报价;

  ·施工组织设计;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投标文件,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3)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送达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投标文件;

  ②要求招标人签收投标文件;

  ③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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