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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的要点(五)

2009-4-20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代理的种类

  代理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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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

  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公民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即属于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可采用口头形式委托,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委托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在实际生活中,委托代理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被代理人应慎重选择代理人。

  ②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

  ③委托代理的事项必须合法。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如父母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就属于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代理形式,适用范围比较窄。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这种代理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而设立的。如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律师作为离婚诉讼中丧失行为能力而又无其他法定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就属于指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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