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考试报名工作从4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网上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
驻宁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各有关单位网上报名时间及相关信息详见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
(二)网上报名软件采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管理,考前规则、网报规则将通过FTP平台下发。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及省直报名点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各项考务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考生的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和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将有关材料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楼5105室 ,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