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182号)要求,现就我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1年9月24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1年9月25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附件1),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牡丹江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牡丹江考区。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4月12日-4月27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2010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4月20日-4月28日(节假日休息)。首次报名的考生由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科人员统一携带考生报名表(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毕业证原件;申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牡丹江市乌苏里路与渤州街交叉口处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A405 室,联系电话:0453-6172092)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10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表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能报考。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网上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