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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省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6月1日-6月30日(二)

2011-5-19  作者:  来自于:辽宁人事考试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二)审批手续办理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1日-6月30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日。

  (3)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名确认。

  (4)报名时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5)通过考试或经过考核认定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身份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日。

  3、照片审核

  (1)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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