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8 号),现将《上海市2011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上海市2011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1年9月24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1年9月25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等10个专业)
三、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应考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