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函[2007]101号)的要求,经审核,熊建如等49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条件,戚惠国等30人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变更注册申请条件,准予变更注册; 孟显强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销注册申请条件,准予注销注册;蔺伏亮等2人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遗矢补办条件,准予补证。
变更注册、补证人员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由申报单位携带单位介绍信、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到小木桥路683号1楼受理大厅的领证(章)处,办理领取证、章手续(印章工本费35元/枚)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附件:1、熊建如等49人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人员汇总表
2、戚惠国等30人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变更注册人员汇总表
3、孟显强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销注册汇总表
4、蔺伏亮等2人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补发或更换汇总表
附件下载:1-4附件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