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8号)精神,现将我省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1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4、25日举行。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规范性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工作和报名资格终审。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专业厅局、省建工集团、中央直属驻晋建筑业企业等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各单位联系方式见“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一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报名填表时按新报考生填报信息。考试合格后核发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相应专业考试代码及名称见“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代码及名称表”(附件2)。
三、报名工作流程
(一)报考人员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在阅读填写注意事项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照片。续考人员必须填写档案号。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资格终审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并签字确认,然后交于本人工作单位盖章同意。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年限证明(附件3)一份;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同时还需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同时还需要提供本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者成绩合格证明。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全部科目)”(附件4)、“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免试部分科目)”(附件5)、“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相应专业)”(附件6)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三)续考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再由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盖章汇总后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名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