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四)各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核章后,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进行审查。
1、报送函一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名表依据汇总表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另一份报名表依据汇总表顺序同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5、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报考人员的学历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考生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年限证明一份;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同时还需提交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职称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同时还需要提供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本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审查通过后,各初审部门持加盖报名审查专用章的单独装订成册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等手续。
四、考试科目
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的规定,从2009年度起考试报名为10个专业类别。由于专业调整,将对未取得专业资格的考生的考试信息进行统一修改,按规定分别调整到10个专业科目的相应信息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考试代码及名称见“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附件7)。
五、考试相关时间安排
(一)报考人员网上报名:5月4日至5月24日。
(二)初审部门受理审查时间:5月23日至5月27日。
(三)我厅综合处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受理审查及交费时间:6月7日至6月10日。具体安排如下:
1、6月7日:太原
2、6月8日:各有关单位(省直有关专业厅局、省建工集团、中央直属驻晋建筑业企业等)
3、6月9日:晋城、临汾、运城、朔州、大同
4、6月10日:长治、阳泉、忻州、晋中、吕梁
(四)9月19日开始,考生网上自助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