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初审
县区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本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考试中心负责;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单位(部门)人事科(处)负责。其中,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的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机构负责。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后的《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初审单位留存一份,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留存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4);
5、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交《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复印件);
6、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提交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名材料汇总初审的时间:6月8日-22日,具体时间与地点由各初审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三)现场确认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人社(事)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请市、县区各资格初审主管部门于2010年6月22日至25日到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菏泽市府东街155号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现场确认时新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汇总表、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6);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老考生可只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和2009年该项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报名人员要求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