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5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建设局共同负责。市人事局职称处和市建设局相关部门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具体考务工作由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9月11日(周六)、9月12日(周日)两天,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9月11日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9月11日下午2:00— 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2日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9月12日下午2:00— 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考点统一设置在南通市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按有关规定评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即一级增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统一印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考条件中所列学历要求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满12个月为一年),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即2010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