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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2010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为5月12-27日(三)

2010-5-12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考生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凡新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5)符合免试条件只考2科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2、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用(包括报名费和教务费)将不再退回。

  (五)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六)对新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将进行认真审核,复印件必须经审核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仍采用《人事考试信息系统》管理,其中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和科目名称及代码不变,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分别延用原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的专业代码和科目代码。取消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的专业代码。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亦采用此规则(见附件3、附件4)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需要发票的考生,请考后一周内至扬州人才市场报名点(扬子江中路74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八、教材征订与培训

  九、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87866332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组宣处87329511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7954160、8786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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