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12—27日,报名时登录扬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yzrsks.com)9月1日起,考生可登录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含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于5月24—28日前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当地资格审查点接受资格审查。
各资格审查点地址分别为:
(1)扬州市区:扬子江中路746号,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87954160);
(2)宝应县:宝应大道88号(88282160);
(3)高邮市:琵琶路63号(84682190);
(4)江都市:东方红路60号(86860210);
(5)仪征市:大庆北路86号(8344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