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考生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身份证(军官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5月28日至6月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9日至1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在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收费标准
根据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 [2004]253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天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组织管理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电话:87116422、87145993);需购书的有关人员可在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或各地人事部门接受现场报考条件审查时订购。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专业门类多,考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和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报名序号: (身份证号: ):
请您持本通知单及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于5月11日至13日到当地报考条件审查点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经现场审查通过,本通知单已盖章确认的,请务必于5月28日至6月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报考条件审查未通过的,不能进行网上交费。
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