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金市职改办字[2010]30、31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报考对象、报考条件、报名方式、现场确认、网上交费、收费标准等事项按照金市职改办字[2010]30、31号执行。
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时,“市地”栏应选择“金华”或“磐安”,勿选“义乌”:“报考级别及专业”栏,不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选择“考四科”,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方可选择“考二科”。
三、现场确认地点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职称教育科。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5月11—13日提供规定的材料进行确认,逾期不候。现场确认联系电话:84665855。
附件: 1、金市职改办字[2010]30号
2、金市职改办字[2010]31号
磐安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九日
金市职改办字[2010]30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省部属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0]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1日至12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9月11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2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
二、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 ,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