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各县(市、区)在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身份证(军官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县(市、区)务必于5月19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5月28日至6月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9日至1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务工作计划及要求。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点原则上设置在杭州。评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请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和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结合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七、收费标准。根据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 [2004]253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含上缴每人2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八、成绩公布。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在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专业门类多,相应考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和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工作计划
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附件1: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报名序号: (身份证号: ):
请您持本通知单及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于5月11日至13日到当地报考条件审查点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经现场审查通过,本通知单已盖章确认的,请务必于5月28日至6月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报考条件审查未通过的,不能进行网上交费。
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省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396764
监督电话:0571-88396651
传 真:0571-88396652
××报考条件审查部门(盖章有效)
二O一O年五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