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省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396764
监督电话:0571-88396651
传 真:0571-88396652
××报考条件审查部门(盖章有效)
二O一O年五月 日
温馨提示:
1、首次报考人员在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本人签字和单位初审盖章的《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2、各市和省直报考条件审查点联系电话及地址,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
3、网上交费需使用已开通网上银行的本人或他人的工行、建行、农行、招商、广发、光大或民生等银行卡(银联),可共用一张银行卡逐一代他人在网上交费;
4、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考试(9月11日)前3日内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在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请妥善保存好本通知单。
附件2: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___同志,已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等专业工作共___年。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等专业工作主要经历如下:
起止年月 | 在何单位 | 从事何种 专业工作 |
任何专业 技术职务 |
年月-- 年 月 | |||
年月-- 年 月 | |||
年月-- 年 月 | |||
年月-- 年 月 | |||
年月-- 年 月 | |||
年月-- 年 月 | |||
年月-- 年 月 |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我单位对本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由报考人员现所在单位出具,须有经办人签名,且必须每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