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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和成绩管理

2009-4-22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一)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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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附:                      新旧专业对照表

   新专业 原专业
 一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建筑工程(合并)  房屋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合并)  矿山工程
 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机电工程(合并)  电力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冶炼工程(机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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