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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2009-4-18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沪建建管[2007]第067号

各有关单位: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根据《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及《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规定,本市将开展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申报范围

  (一)申请人应当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并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申请人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二)申报单位是指在本市工商注册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二、初始注册申报方式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同时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和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完成后,再进行书面申报。

  (一)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选择“在线服务之人员栏目”中的“建造师注册申报”,以本单位企业卡的编码、标识码和密码登录“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1-2)》(以下简称“表1-2”)。

  (二)在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的“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分别在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和企业登录入口进行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以下简称“表1-1”)。

  建设部建造师注册网上在线答疑服务中心:

  网上申报电话:010-58934285、58933447、58934071

  传真:010-58934400

  注册审查咨询电话:010-68317359

  技术支持电子信箱:jzszc@cein.gov.cn

  (三)书面申报

  1、初始注册申报材料

  (1)已粘贴一寸免冠照片的“表1-1”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有红印的页面均需复印),申请增项专业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3)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均需复印);

  (4)申请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5)表1-2;

  (6)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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