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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二)

2009-4-18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2、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的种类、装订、数量要求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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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

  (3)申报单位提交的“表1-1”必须是经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上申报自动生成后打印的表格,“表1-2”必须是经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申报自动生成后打印的表格。

  (4)申报单位提交的上述材料的(2)、(3)、(4)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3、集中申报受理时间和地址

  集中申报受理时间:2007年8月20日至9月7日,每日9:00~17:00.

  日常受理时间请关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在线服务之人员”的办事指南栏目,日常受理时间于集中受理结束后将在办事指南栏目内公布。

  受理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小木桥路683号一楼受理大厅

  业务咨询电话:54614788-1058,技术服务电话:54614788-2018

  三、初始注册注意事项

  上海建筑建材业网、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有关建造师注册申报界面对每个步骤均有详细的操作提示,请申报单位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一)具有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才可提交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无以上资质的企业暂不受理申请。

  申报单位在进行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企业基本信息确认时,如果录入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号时存在不正确的信息,应按网上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进行修改,否则不能进行网上下一步操作;如果在录入资质证书编号时存在不正确的信息,请按企业现有资质证书的编号录入,在报送注册书面材料时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即可。

  企业基本信息的完整和正确,将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建造师的注册和执业产生影响。

  (二)申请人的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含项目经理证书)在其他企业注册的,应按现行的各类执业资格(含项目经理证书)变更或注销程序办理变更或注销申请且审批通过后,再由现聘用企业申报注册。各类执业资格(含项目经理证书)变更或注销程序,具体请查询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在线服务之人员栏目”。

  (三)申请人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为非本市签发的,应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办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确认手续后,再由现聘用企业申报注册。

  申请人可能因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核认定申请等情况与现初始注册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而不能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进行网上申报的,应办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确认手续或更正其他错误信息后,再由现聘用企业申报注册。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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