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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重点解析:违约责任免责

2012-7-30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违约责任免责,是指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或者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合同债务人将被免除合同履行义务。

  1.约定的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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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中可以约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免除其责任的条件,这个条款称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并非全部有效,侵犯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参见1Z302032掌握无效合同。

  2.法定的免责

  法定的免责是指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即使当事人违约也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重点解析]

  1.不可抗力=(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2.在《考试用书》中,“不可抗力的事件范围一般包括以下两大类:一类是自然事件,如水灾、火灾、地震、瘟疫等;另一类是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暴乱、武装冲突、罢工等以及政府法律、行政行为等。”这部分内容仅作一般掌握即可。

  3.应当注意,尽管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但并不是发生了不可抗力就可以全部免责,有的时候会得到部分的免责。例如,承包商承包的是一条公路,全长100公里,因其中3公里的范围内发生了地震导致承包商工期延误,则承包商只能就受到地震影响的局部免责。

  4.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典型习题

  1.2005年2月2日王海与李俊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海将自己惟一的挖掘机租给李俊,租期为2005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但是在2005年2月25日王海却将此挖掘机租给了李林,租期为2005年2月25日至2005年6月25日,则(B)

  (A)王海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李俊在2005年2月25日即可要求王海承担违约责任

  (C)李俊在2005年3月1日方可要求王海承担违约责任

  (D)李俊在2006年3月1日方可要求王海承担违约责任

  2.按照合同,王海应当向李俊支付违约金50万元,但是李俊的损失只有50元,则(C)

  (A)王海可以只支付50元违约金

  (B)王海必须全部支付50万元违约金

  (C)王海可以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

  (D)王海须支付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50元损失

  3.王海与李俊签订的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则如果王海违约,则李俊(D)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

  (B)只能选择适用定金

  (C)可以既选择违约金,也选择定金

  (D)可以选择违约金或者定金

  4.下面的行为中属于违约的是(B)

  (A)建设单位在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

  (B)因不可抗力导致承包商没能按时竣工

  (C)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

  (D)建设单位未经验收就使用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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