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解析]
掌握使用明火的规定。尤其注意此处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而不是“施工现场”使用明火。
(4)根据《消防法》第19条的规定,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晶牌。
[重点解析]
此处理解即可。
(5)根据《消防法》第20条的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重点解析]
此处理解即可。
(6)根据《消防法》第21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重点解析]
此处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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