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沟槽开挖、人工清槽整平及槽底地基处理,应配置安全梯上下沟槽,且必须在沟槽边坡稳固后进行。
(8)不良土质地段沟槽开挖,应采取有效的护坡和防止坍埋沟槽的技术措施。
(9)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宜按下式计算:
B=D1 2(b1 b2 b3)
式中B——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mm);
D1——管道结构或管座的外缘宽度,(mm);
B1——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可按表1K41501l-1选取;
B2——管道一侧的支撑厚度,可取150~200mm;
b3——现场浇筑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管渠一侧模板的厚度(mm)。
(10)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沟槽底面高程、且开挖深度在5m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沟槽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1K415011-2的规定。
2.在软土沟槽坡顶不宜设置静载或动载;需要设置时,应对土的承载力和边坡的稳定性进行验算。
(11)当沟槽挖深较大时,应合理确定分层开挖的深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开挖沟槽的槽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度不宜超过2m;
2)人工开挖多层沟槽的层间留台宽度:放坡开槽时不应小于0.8m,直槽时不应小于0.5m,安装井点设备时不应小于1.5m;
3)采用机械挖槽时,沟槽分层的深度应按机械性能确定。
(12)采用坡度板控制槽底高程和坡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度板应选用有一定刚度且不易变形的材料制作,其设置应牢固;
2)平面上呈直线的管道,坡度板设置的间距不宜大于,20m,呈曲线管道的坡度板间距应加密,井室位置、折点和变坡点处,应增设坡度板;
3)坡度板距槽底的高度不宜大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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