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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总工编制变更方案

2009-7-3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案例1K412030-1]

  1.背景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某大桥工程,主桥长548m,桥宽26m,其中混行道22m,两侧人行道各1.75m.全桥12孔、11墩2台01号~11号墩采用射水沉桩基础,梁为预应力45mT形梁。孔道压浆,封锚。采用双导梁安装,基础部分采用草袋子围堰,内装黄砂。其中有三跨为普通钢筋混凝土连续梁需现场浇筑,跨净组合为30m 40m 30m,桥下净宽13m,模板支架在上一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详细的专项设计。水沉桩基础分包给专业队伍,并签订分包施工合同。

  (1)项目总工编制了变更方案,并经项目经理批准即付诸实施。

  (2)方案中对支架的杆件强度做了验算。

  (3)项目经理按一般安全事故进行了处理,对死、伤者家属做了抚恤、补偿。

  2.问题

  (1)变更方案审批程序是否正确?应当怎样做?

  (2)对支架的验算是否全面?

  (3)在支架上现浇混凝土梁时,支架与模板应满足哪些要求?注意哪些事项?

  (4)应如何控制大体积混凝土水化热温度?

  (5)总包和分包,对于项目安全控制责任是如何分工的?

  3.分析与答案

  (1)该变更方案的审批程序不对。项目经理批准后,仍须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按有关文件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填写审批表。有变更时,应附合变更审批程序。

  (2)对于支架的验算不全面。应包括稳定、强度、刚度三个方面的验算。

  (3)应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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