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单价合同风险在施工图不完整或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不能明确、具体时就需要开工,即不能比较准确地计算量,又要避免凭运气而使业主与承包商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此时采用单价合同比较合适。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普遍采用的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便是使用单价合同。
(1)估量工程量单价合同。业主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提出总工程量概算表,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然后承包商在此基础填报单价,最后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总价。采用这种合同方式时要求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原估算工程量不能有实质性的变更,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业主只要审核单价,承担的风险相应较小,但如遇工程量大幅度增加,可能影响工程成本,使业主蒙受损失。另外,业主在实践中往往很难精确确定工程量以及变动范围多大才算是实质性变更。
(2)纯单价合同风险。业主仅开列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名称和计量单位,不对工程量作任何规定,由承包商逐项填报单价,经双方磋商后签订单价合同,工程竣工后,按合同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结算工程价款。采用此种合同形式不利于业主控制工程成本,容易引起因工程量不确定、单价不合理而引起的成本风险,同时,对于工程费在不同工种间分摊以及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工程,易产生相关索赔事件。
1.2.3 成本加酬金合同风险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基本特点是按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构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以及各项独立费,但不包括承包商的总管理费和应缴所得税),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总价。采用这种合同方式,业主面临对工程成本不能实施有效控制和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的风险,同时确定承包商的实际成本会大量增加业主的工作量,而且准确确定承包商的成本也有很大困难并存在许多漏洞。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业主对承包商支付的人工、材料费等全部按实际直接成本据实补偿,同时,按照实际直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的酬金作为利润付给承包商。这种合同方式,承包商所得酬金与工程成本成正比,业主面临承包商故意提高成本以增加酬金收入的较大风险。
(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业主承担实际直接成本,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笔固定金额。这种合同虽不会使承包商故意提高成本,但承包商也没有降低成本的动力,业主会蒙受可能降低成本的机会风险。
(3)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双方事先商定目标成本,承包商所得为成本加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承包商所得除实际成本加酬金外,还可根据成本降低额额外获得一笔酬金;当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时,业主根据成本增加值,从实际成本加酬金中扣除部分酬金。
(4)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高酬金合同。承发包双方首先确定最高限额成本、报价成本和最低成本,当实际成本低于最低成本,承包商花费的成本和应得酬金均可得到支付,并可分享成本节约额;当实际成本在最低成本和报价成本之间,承包商仅能得到成本和酬金;当实际成本在报价成本与限额成本之间,只有全部成本可以支付;当实际成本超过限额成本,超过部分业主不予支付。这种合同方式有利于业主控制成本风险,并鼓励承包商最大限度降低工程成本,其风险在于实践中合理、准确确定目标成本、最高限额成本、报价成本、最低成本和酬金较为困难。
2 招标中业主风险的防范
(1)业主应充分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和工程性质等,以及业主自身招投标管理能力,主要是有相关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和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合理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
(2)对于公开招标方式,业主应严格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认真考察投标人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综合实力,侧重于其总体能力是否适合招标工程的要求。
(3)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和工程性质等,以及业主合同管理能力以及工程管理能力,确定工程发包方式。
(4)科学制定工程标底,充分考虑以下因素:适应工期目标的要求,对工期提前因素有所反映;适应业主的质量要求,对高于验收标准因素有所反映;适应建材市场的变化,对价差因素有所反映;正确处理间接费等取费标准。
(5)评标时以评标价最低,而不是以投标价最低为准选择承包商。评标主要应考虑业绩和信誉、施工管理能力、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报价 4 个方面,并以百分制计分。
(6)业主为避免因承包商违约而蒙受损失,应要求承包商提供可靠得住经济担保,包括投标保证函,履约保函等。
(7)对于第一类合同风险,业主可以通过补充、完善合同条款,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而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或消除掉;对于第二类合同风险,即纯合同风险,业主可根据工程特点通过合同选择来回避和转移风险。
(8)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较短,对工程要求非常明确的建设项目,业主可通过尽可能明确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提供完善的设计图纸来降低这种合同方式风险。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长,对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业主可通过规定恰当的调价变动幅度以降低其风险。
(9)估量工程量单价合同方式一般适用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但其任务及要求标准又不能完全确定的工程项目,目前在实践中国际上采用较多。对于估量工程量单价合同业主可以通过规定工程量极限变动幅度,当工程量变幅超过极限幅度时,才允许适当调整单价来降低风险。纯单价合同方式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确,却又急于开工的紧迫工程项目,业主可通过尽可能明确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提供完善的设计图纸来降低其风险。
(10)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主要用于业主在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完全确定,而工期紧迫又必须立即发包的工程,或业主与承包商相互信任,承包商在某些方面具有专业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对于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和成本加固定筹金合同方式,业主可通过在承包合同中增加一些补充条款,如奖励条款等,以鼓励承包商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