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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建筑法及施工许可制度(二)

2009-5-1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三、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并不是所有的工程存开工前都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有五类工程不需要办理: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所谓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指的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1.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

  《建筑法》笫9条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从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建筑法》第10条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建筑法》第6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筑工程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实中有两种情况一是该项工程已经具备了本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但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开工审批手续;二是工程既不具备本法规定的开工条件.又不履行审批手续。

  1Z301042~1Z301043

  lZ301042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在我国,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工程企业一一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实行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

  1.资质序列

  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这三类建筑业企业按照各自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划分为12个类别,专业承包企业划分为60个类别,劳务分包企业划分为13个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各自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例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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