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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讲义-工程成本核算(三)

2009-6-15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地点施工同一结构类型、施工期间相近的若干个单位工程,或改建、扩建的零星工程,如果开工、竣工时间接近、并属于同一建设项目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在同一施工地点施工若干个工程量较小的单项工程,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工程开工以前确定,且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更不能相互混淆。施工企业所有反映工程成本费用的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都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写清楚,以便于准确地归集和分配施工生产费用。为了集中地反映和计算各个成本核算对象本期应负担的施工生产成本,财务会计部门应该按每一成本核算对象设置工程成本明细账,并按成本项目分设专栏来组织成本核算,以便于正确计算各个成本核算对象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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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z102074工程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是指对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允许其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范围。施工企业与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各项支出,都应当按照规定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具体包括工程成本和期间费用两大类。

  按照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下列支出不得列入产品成本:

  1、资本性支出

  2、投资性支出

  3、营业外支出

  4、在公积金、公益金中开支的支出

  5、其他不应列入产品成本的支出

  (二)加强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是保证成本核算工作正常进行,以及保证成本核算工作质量的前提条件。施工企业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原始记录是反映施工企业施工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的最初书面证明。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对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材料的领用和耗费、工时的耗费、生产设备的运转、燃料和动力的消耗、低值易耗品和周转材料的摊销、费用的开支、已完工建筑产品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及时准确地记录,使每项原始记录都有人负责,以保证施工生产成本核算的真实可靠,为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服务,并为施工企业分析消耗定额以及衡量成本计划完成情况提供依据。

  2、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清查和盘点制度

  做好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清查和盘点工作,是正确计算成本的前提条件。施工企业的所有财产物资的收发都要经过计量、验收并办理必要的凭证手续。计量工具要经常校正和维修,以便正确计量各种物资的消耗。施工企业领用材料、设备、工具等物资,都要有严格的制度和手续,防止乱领乱用。对于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剩余物资要及时办理退库手续或结转到下期继续使用,以便如实反映计入产品成本的物资消耗以免造成积压浪费。库存物资要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以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3、制定或修订企业定额

  企业定额主要包括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消耗定额、工具消耗定额和费用定额等。其中:劳动定额是据以签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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