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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讲义-工程成本核算(二)

2009-6-15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二)成本核算内容

  工程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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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直接成本。是指施工过程中所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支出,包括:

  人工费。是指从事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工资性质的津贴等。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所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

  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和使用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其他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等。

  2、间接成本。是指企业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及其他费用。

  工程成本的成本项目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五个部分组成。施工企业在核算产品成本时,就是按照成本项目来归集企业在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应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

  1z102073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象

  工程成本核算对象是指施工企业在进行产品成本核算时,应选择什么样的工程作为目标,来归集和分配建筑产品的生产成本,即建筑产品生产成本的承担者。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对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划分过粗,把相互之间没有联系或联系不大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合并起来,作为一个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就不能反映独立施工的各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实际成本水平,不利于分析和考核工程成本的升降情况;反之,如果对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划分过细,就会出现许多间接费用需要分摊,其结果是不仅增加了工程成本核算的工作量,而且也不能保证正确、及时地计算出各项工程的实际成本。

  施工企业一般应按照与施工图预算相适应的原则,以每一独立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单位工程为依据,并结合企业施工组织的特点和加强工程成本管理的要求,来确定工程成本核算对象。

  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单项施工承包合同作为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

  通常情况下,施工企业应以所签订的单项施工承包合同作为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即以每一独立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所列单项工程作为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

  2、对合同分立以确定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

  如果一项施工承包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而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施工企业可以与甲方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并且建造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均可以单独辨认.在这种情况下,应对该项施工承包合同作分立处理,即以每项资产作为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

  规模大、工期长的单位工程,可以分解为不同的工程部位,以各个部位工程为成本计算对象。

  3、对合同合并以确定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

  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该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均按一揽子交易签订,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并且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应对该组施工承包合同作合并处理,即以该组施工承包合同合并作为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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