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102032应收和预付款项的核算
(一)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具体说来,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等。
会计上所指的应收账款有其特定的范围。首先,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活动形成的债权,不包括应收职工欠款等其他应收款;其次,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的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如购买的长期债券等;第三,应收账款是指本企业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本企业付出的各类存出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和租入包装物保证金等。
应收账款应于收入实现时予以确认。
2、坏账损失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企业确认坏账时,应遵循财务报告的目标和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具体分析各应收账款的特性、金额的大小、信用期限、债务人的信誉和当时的经营情况等因素。一般来讲,企业的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
⑴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⑵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⑶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二)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
除商业汇票外,我国大部分票据都是即期票据,可以即刻收款或存入银行成为货币资金,不需要作为应收票据核算。因此,我国的应收票据即指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按是否计息可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不带息商业汇票,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承兑人只按票面金额(即面值)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汇票。带息票据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承兑人必须按票面金额加上应计利息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票款的票据。
相对于应收账款来讲,应收票据(尤其是银行承兑汇票)发生坏账的风险比较小,因此,一般不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超过承兑期收不回的应收票据应转作应收账款,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