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答:①浇筑混凝土时为避免发生离析现象,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
2m,自由下落高度较大时应使用溜槽或串筒;②浇筑时应分层浇筑、振捣,在下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层混凝土浇筑并振捣完毕;③竖向结构(墙、柱等)浇筑混凝土前,底部应先填50~100mm厚与混凝土内砂浆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④在一般情况下,梁和板的混凝土应同时浇筑;⑤如混凝土不能连续浇筑完毕,中间间歇时间超过了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应留置施工缝。
(3)答: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③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④每一层楼,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⑤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3.(1)答:违反施工程序,擅自修改组织设计的规定,指定并实施了错误的施工方案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工人不按规定施工,扩大预留槽且装板时不塞缝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答: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可认定为四级重大事故。
上述《规定》第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安全事故:死亡2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3)答:①做好事故调查笔录,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等;事故现场勘察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勘察的起止时间、过程;能量逸出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过程;设施设备损坏或异常情况,事故发生前后的位置;事故发生前的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具体位置和当时的行动;重要的物证特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②事故现场的实物拍照。③事故现场绘图。
4.(1)解:工程预付款=3268600×20%=653720元。
(2)解:起扣点价值=3268600-653720/64%=2247162.5元。
(3)解:八月份应扣预付款金额=(2620000—2247162.5)×64%:238616元。
(4)答:按照现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采用按月结算工程价款的施工企业,可以在月中或旬末预收上半月或本旬工程款。采用分段结算工程价款或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的施工企业,可按月预收当月工程款。施工企业在预收工程款时,应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填制“工程价款预收帐单”,分送发包单位并经银行办理预收款手续。
施工企业在月中、旬末或按月预收的工程价款,应在按月结算、分段结算或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时,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在“工程价款结算帐单”中列出应扣除的预收工程款。
5.(1)答:固定总价合同、计量估价合同、单价合同。
(2)答: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可按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造价的承包方式,称为成本加酬金合同。
(3)答:按索赔目的,施工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类。本例中施工方可同时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4)答:①由于业主(包括业主的项目管理者)没能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应当给予补偿;
②由于业主(包括业主的代理人)因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力,而增加了承包商的费用和延长了工期,按合同应给予补偿;③由于某一个承包商完不成合同中的责任,而造成的连锁反应损失,也 应当给予补偿;④由于环境的巨大变化,如战争、地震、洪涝灾害等也会发生施工赔偿。
本例中产生索赔的主要原因是环境的巨大变化,即由于遭遇到季节性特大暴雨而导致了工期延迟和费用增加,从而施工方可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