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果混凝土强度经测试论证后达不到设计要求,甫采取的处理方案有:封闭防护、结构卸荷、加固补强、限制使用、拆除重建等。
处理后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是:
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事故原因。
3)注意综合治理。
4)正确确定处理范围。
5)正确选择处理时间和方法。
6)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
7)认真复查事故的实际情况。
8)确保事故处理期的安全。
(4)事件一 承包商不能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要求。因为6月份施工可能会遇到降雨天气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制定基础工程施工方案和安排施工进度时充分考虑,由此造成的损失不予补偿。
事件三 可以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要求。因为业主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出现了问题属于业主应承但的责任,代为更换合格塑钢门窗的费用应予补偿,并且门窗安装C位于关键线路上,因此可以提出工期索赔。
事件四 不能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要求。因为通过采取施工技术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奖惩办法处理,因赶工而增加的措施费应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5)该工程施工的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⑤→⑦→③,计划工期为几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所有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关键线路不变,实际工期为33 95十29 75 5=233天(或230 3 4-4=233天)
将所有由业主负责的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关键线路不变,工期为234天,可得到工期补偿天数为4天。
(6)在该工程结算时,承包商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补偿为:
事件一 罚款 3×5000=15000元
事件三 工期补偿费用 4×5000=20000元
增加的工程费用 25000元
工期提前奖(234-233)×6000=6000元
所以在该工程结算时,承包商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补偿总额为:
20000 25000-15000 6000=3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