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
对已获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选择其它一个专业报名考试的(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相应专业”),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务聘任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需将审查后的报名表整理,按我办的统一要求,将审查后的报名表上的报名序号用Excel格式录入,仔细核对无误后,务必于3月13日前将报名序号用电子版报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考务科,《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由各地留存。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今年仍报考相同专业与级别,包括取得准考证未去参加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3月22日至3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6月13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