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陈振等94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杨丽丽等23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郑爱龙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3)。现予公布。
1. 陈振等94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 杨丽丽等23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3. 郑爱龙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