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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民事法律关系

2011-7-3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2Z201041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一、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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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

  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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