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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劳动合同的订立

2009-6-10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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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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