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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合同实施偏差处理

2009-6-3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保险:

  ■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要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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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要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 14 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内容包括:① 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②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③ 合同实施趋势分析

  ★合同实施偏差处理:

  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人,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

  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

  经济措施,如增加投人,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

  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等。

  ★工程变更的批准: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交与工程师审查并批准:由设计方提出工程变更应该与业主协商或经业主审查并批准;由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涉及到设计修改的与设计单位协商,一般通过工程师发出。监理方发出工程变更的权力,一般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为了有组织的存储信息,方便信息检索和加工整理,必须对施工项目的合同信息进行编码

  ★索赔的起因:①合同对方违约;②合同错误;③合同变更;④工程环境变化;⑤不可抗力因素

  ★索赔当事人分类:①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②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③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④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

  ★索赔性质分类:①工程延期索赔;②工程加速索赔;③工程变更索赔;④工程终止索赔;⑤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⑥其他索赔: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令等

  索赔的依据主要有: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索赔证据应该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实时性);全面性;关联性(≠独立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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