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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复习备考的复习方法(三)

2010-4-20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2)依据设立目的的不同划分。

  ●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外国民法规定的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都是用益物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也属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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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也指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3)按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划分。

  ● 动产物权,是指以能够移动的财产为客体的物权。如外国民法中规定的质权和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留置权。

  ● 不动产物权,是指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如外国民法规定的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和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权。

  这就是非常典型的分类型考点。对于这样的考点,考生没有别的更好的选择,只能是机械性地记下来。

  4.程序型考点

  程序型考点考察的是某项工作的程序。这种考点要求考生掌握正确的程序,即谁在先,谁在后的问题。例如,书中关于招标程序的规定是这样的:

  (1)成立招标组织,由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2)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5)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7)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8)签收投标书;

  这种知识点的出题方式很有可能会取出其中的几个步骤,将其顺序打乱,请考生找出哪个程序是正确的。这样的知识点在书中不算多,最典型的就是关于招标程序的规定。因此,考生应该对这部分的程序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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