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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一级建造师申报注册指南(二)

2009-4-30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三、增项注册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1、《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初审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四、注销注册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程序原则上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五、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2、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一式两份,需注明:姓名、专业、证书编号和聘用企业名称);

  4、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申报程序原则上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说明: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中只需要复印件的,其原件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

  2、各主管部门是指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表。

  3、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网址: jzsgl.coc.gov.cn,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网址:www.jscons.gov.cn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有关材料扫描件上网。

  4、除初始注册外,其他各项注册事项只需要在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操作。

  5、延续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办事程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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